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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学术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2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现对学校教师2020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与奖励。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科研学术成果统计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科研学术成果类别包括科研课题(项目)、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作品、专利、展览、成果获奖、横向项目等。

3.科研学术成果应以yl6809永利为署名单位,著作(教材)、论文、作品、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科研课题(项目)、成果获奖、横向项目、展览必须为主持人。

4.论文、作品必须是发表于正规出版物上,在非法刊物及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不得统计。专利需在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应为“yl6809永利”。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的成果均需在系统中上传pdf版本的电子文件,要求文字字迹清楚、图片清晰,与所填信息对应。学术专著、教材应提交包括正文、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在内的出版全书;论文、作品发表应提交包括正文、期刊目录、版权页、封面、封底在内的文本;作品获奖、教学科研成果奖应提交主办单位正式下发的获奖证书;专利应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横向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书以及由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经费入账证明等;展览应提交展览基本情况的报道、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2.科研课题(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录入,科研人员和科研秘书只需核对相关信息即可。

3.所有申报的成果均需提交原件交由部门科研秘书审核,其中论文及作品发表、专著、教材需提交一份原件交由学校存档。如不提交原件存档,视为放弃申报奖励。

4.科研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发现后将一律取消考核奖励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奖励级别等相关信息需参照《关于科研、学术、创作成果的奖励办法(湘工美职院〔2019〕44号)》据实填写。

三、申报程序

1.4月6日之前,科研人员按照《单位科研人员用户手册》(附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成成果录入并提交原件材料至各部门。逾期将不予补报,视为放弃参与奖励。

2.4月26日之前,各部门完成成果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原件材料(论文提供非遗研究相关的原件)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成果汇总表提交至科研处,与非遗研究无关的论文原件暂存在各部门。各部门对本部门科研人员所提交审核的成果负责,各部门的审核情况将纳入部门年终考核。

3.科研处对各部门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抽查,通过审核的成果纳入考核奖励,科研人员需在“我的考核”中核实确认奖励金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奖励金额如有疑问可在系统提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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