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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职责

作者:    审核: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21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部门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学组织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完善教学各环节标准,对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导。

第二条 抓好专业(课程)内涵建设。组织专业动态调整,优化课程体系,制定系列教学标准,申报和建设各级各类课程,编写教材、教案等,做好教材选用申报。

第三条 组织教研活动。围绕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互相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集体研讨、分析和解决教学问题。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

第四条 组织教学改革。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实训内容和实训模式的改革和创新;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和参加相关教学比赛等。

第五条 开展师资建设。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要,提出引进、调整教师的建议。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活动。

第六条 实施质量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好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等质量文件的修改、完善,抓好毕业设计各环节的检查、督促,确保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合格率

第七条 加强学术交流。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八条 教学档案建设。建立健全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相关制度。按照教学文件资料保存目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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