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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学部巡课制度

作者:    审核: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6-07

依据湘工美职院教字[2016]6号《听课、巡课制度》和《公共课程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要求,结合公共课教学部实际,

特制订如下巡课制度。

一、巡课目的

巡课是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逐步使教学管理走向精细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行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巡课制度

1、部门主任(副主任)巡课,每学期不少于12次。

2、教学干事在部门安排下,每天抽检一次教学情况;选修课或补课在晚上进行的,晚上进行一次巡课。

3、巡课人员既要巡视教师的教学情况,又要巡视学生的学习情况。

4、巡课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记录巡课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5、巡课人员应认真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及时和有关教师或部门交流,部门领导根据情况提出处理办法或建议。

6、部门要定期召开巡课会议,交流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及时与督导室、教务处及上级主管领导交流处理整改的办法和结果。

7、教学干事负责整理好巡课资料,备案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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